函授教育的教学过程,是由自学、面授、辅导答疑、作业、实习、考试、毕业论文等一系列教学环节所组成的。按照函授教育的特点和规律,认真地组织好每个教学环节,是提高教学质量,实现培养目标的根本保证。为了逐步实现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化,特制订本实施细则。
(一)自学
1、自学是函授生获得知识的主要途径,因而也是函授教学的重要环节。学生的自学是在教师指导下有计划、有组织、有目的的教学活动,必须充分调动学生自学的积极性,自学学时占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二。
2、函授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均应确定一名主讲教师,全面负责该课程的教学工作。主讲教师应由业务功底好,教学经验丰富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。主讲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编制自学进度表;调查了解函授生自学情况,指导学生合理支配时间,帮助学生总结自学经验、掌握自学方法,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,回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。
3、学生必须按照教师规定的要求,制定个人自学计划,认真阅读教材和参考资料,坚持做自学笔记,掌握教材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。对自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,应主动向学校函授自考部或所在函授站反映,以便及时得到解答和指导。
(二)面授
1、面授是函授教学的关键环节。面授的目的在于通过系统讲授教材的重点、难点、理论体系和思维方式,扫清学生自学的障碍,使学生自学的知识系统化、条理化。为不影响教学,面授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。教学计划中的主干课程,面授学时不得低于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。
2、面授教学原则上由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来承担,函授站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、教学效果比较好且热心函授教育的教师承担面授教学工作,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。
3、面授教学应贯彻"少而精"的原则。教师在接受面授教学任务后,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函授特点认真备课,按教学日程编写讲授提纲,不得随意缩减面授时间,不得自行请人代课。
4、承担教学任务的各系部应根据面授日程安排,提前做好面授的各项准备工作,督促函授学员按时到面授点参加面授,确保面授教学工作正常进行。面授期间要充分发挥兼职班主任的作用,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课堂考勤工作。
5、学生应根据面授安排准时参加面授,不得随意请假,更不许旷课。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面授时,应提前向所在函授学校办理请假手续。
(三)考试(考查)
1、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。考核分考试、考查两类。考试由面授教师命题。命题范围要以教学大纲、教材为依据,不能仅限于面授内容,主要考核学生对本门课程必需的基础知识、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。
2、每门课程的结业考试,必须有两套分量相当的试题,并作出标准答案。
3、课程结业考试的时间可安排在当次面授结束时,也可安排在下一次面授开始前。
4、学生课程结业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。补考的组织管理和考试纪律不得降低要求。经补考仍不及格者,允许在毕业前再补考一次。不及格课程,一般安排在下次面授前进行补考。
5、各门课程结业考试试卷均要返回校成教部部门存档。
(四)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(设计)
1、毕业论文(设计)是本科学生学习期间必须通过的一项重要教学环节,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期进行。
2、毕业论文(设计)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、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重要手段;也是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知识与技能的综合考核;管理者务必精心组织,加强指导,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地按规定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。
3、毕业论文(设计)的选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定,函授生选作,也可由函授生与指导教师协商拟定。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,又要结合函授生的生产、工作实际。每个教师指导函授生毕业论文(设计)人数,一般不超过10人。
4、函授学员毕业论文完成后,经指导教师修改定稿,批阅评定成绩。学校成立毕业论文领导小组,对毕业论文组织答辩。毕业论文(设计)的成绩按优秀、良好、及格、 不及格四个等级分别进行评定。